Friday, December 16, 2011

前屋主欠各项费用拖累 女书记购拍卖屋不能入伙


(吉隆坡16日讯)43岁女书记购买一间被拍卖屋的公寓单位,讵料前屋主被指还未缴清欠下的各项费用,以致女书记四处奔波逾一年,以及缴付逾2万令吉杂费,仍无法入住有关单位。
求助者李玫瑰去年11月16日,以6万4800令吉购买甲洞中央花园一间6层楼公寓的单位,有关单位是银行拍卖的,她当时已缴付10%订金和签署买卖合约。
求助者指有关公寓已有十多年历史,每个单位870平方公尺,拥有三间房间。不过,由于前屋主欠下逾万令吉地税、门牌税和管理费等杂费,因此,她无法入住有关单位,如今,她还是和丈夫以及两名孩子在当地租屋居住。
已缴付2万令吉
求助者已缴付2万令吉各类费用,由于四处求助无门,周一向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法律顾问拿督汤木求助。
汤木说,保守估计,求助者须缴付共8万令吉,才能购买和入住这间单位,不过,他引述李玫瑰的代表律师的话,指后者有信心在今年杪解决此事。
他已接获15宗在巴生谷发生的类似案件,由于购买者没有相关知识而吃亏。
“银行拍卖产业后,购屋者须在120天内缴付余额,或超过一个月就得安时缴付利息,因此,购物者需另找银行处理贷款事宜;而各州州属境内的单位购物者,还须另外向州政府申请办理手续,花费不菲。”
汤木说,永久地契产业就不会面临这类问题,他建议政府和财政部商讨,规定前屋主和银行解决所有债务,以及了解发展商是否被清盘等,才进行拍卖活动,以示公平。
他说,这也涉及消费人的权益,购屋者协会也应关注和向财政部反映。
相关照片

■ 李玫瑰(左)向汤木反映购买拍卖住宅单位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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