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September 13, 2012

无需兴建社区设施及廉价单位 SOHO房产有损政府利益


(槟城12日讯)发展商在商用地兴建SOHO概念房产,将为政府带来“损失”,包括无需根据比例提供廉价或中廉价单位,以及兴建其他社区设施。为此,掌管房屋事务的行政议员黄汉伟透露,州策划委员会正草拟指南,以管制这类房产在迅速发展后对社区发展带来的种种限制。黄汉伟接受《光华日报》访问时表示,网络时代的到来,居家办公(SOHO)的新工作模式渐成时尚,专为SOHO族设计的公寓单位也成为发展商的新卖点。
居家办公为一体化的公寓单位,已成为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,可以预见的是,越来越多的人将是SOHO房产的业主。“虽然SOHO概念的房产,符合了目前社会发展的需求,不过无可否认的是,这类房产迅速发展后,将对社区发展带来种种限制,发展商在商用地兴建此类房产,也将为政府带来‘损失’。”
他指出,这是因为发展商不需根据比例提供廉价或中廉价单位,以及兴建其他社区设施,如民众会堂、公园、膜拜场所保留地、小贩贩卖地点等。与住家用途地契不同的是,商业用途地契发展公寓,是无需‘贡献’上述设施。
他说,至目前为止,槟州政府及市政局仍没有特定指南管制这类混合商业及住宅的房产,只能当作一般的商业楼宇处理。而在房屋发展商法令下,建住宅和商业单位的管制也是有差异,尤其在各项发展执照的管制,以及购屋者签合约的内容都有所不同。所以,这些都必需制定指南加以管制。- 光华

No comments: